澎湃首席评论员 李勤余
朱婵婵/法治日报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青海可可西里疑有一只网红狼在公路上被货车压死。12月24日,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查,压死狼一事属实,但所压狼是否系网民关注的“初代目”无法判断。 ()
其实,不幸被压死的到底是不是“初代目”并不重要,一只野生狼死于车祸,悲剧已经确确实实发生。背后的原因正如工作人员介绍的,“游客向野生动物投喂食物,会导致它们失去自主觅食的本领,而且降低对车辆的警惕性”。
一名摄影师发帖表示,这头狼疑似等待游客投喂食物时被撞。网络图
●“可可西里狼”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吗?货车不慎将“可可西里狼”轧死,司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刘瑶律师: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可西里狼”自然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若不慎将其轧死,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分情况来看。如果司机正常行驶,发现狼后采取了合理的避让措施但仍未能避免事故发生,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野生动物在自然环境中活动,其本身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司机无法提前预知狼会出现在道路上,且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如果司机存在超速、疲劳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或避让狼从而将其轧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喂“可可西里狼”等野生动物,有何法律风险?是否需要担责?
刘瑶律师:投喂野生动物存在较多法律风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投喂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投喂行为导致野生动物死亡或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若当地存在“禁止投喂”等标识,除了按照当地规定可能被罚款等处罚外,游客投喂过程中遭到撕咬时,投喂者需要自己承担伤亡后果。
若长期或定期投喂野生动物或者流浪动物(如流浪猫、流浪狗),使野生动物有了较为稳定的食物来源,从而在投喂区域内频繁出现或活动的,投喂者与野生动物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对该野生动物负有约束和管理的责任,一旦伤人后,根据民法典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除非被咬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否则投喂者需要承担赔偿等侵权责任。
就“可可西里狼”被货车轧死事件而言,从法律因果关系上,难以认定游客投喂直接导致其死亡,游客通常无需对其死亡承担法律责任。若能证明游客投喂行为直接导致野生动物警惕性降低,增加被车辆碾轧等风险,且游客投喂时能够预见该后果,则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但实践中这种因果关系证明较困难。
澎湃评论|拿什么避免“网红狼”的悲剧
从去年开始,可可西里的一只野狼突然“走红”,因经常被过往游客和司机投喂,不但体形变得滚圆,还会向过往车辆摇尾巴,露肚皮撒娇讨食,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讨论。当时就有专家和媒体呼吁:不投喂、不打扰、不伤害,才是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基本之道。
如今看来,这些努力还是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公路等待游客投喂的狼有四五只,被压死的为其中一只,当时大货车司机发现狼后紧急刹车,但是已经来不及,确实让人感到心情沉重。
回过头来看,当初专家呼吁不要投喂野狼时,网络上就出现过“回怼”的声音,比如,曾有人把投喂野狼和野生动物保护相提并论。其实就算是动物园的人工驯养动物,也不能随便投喂,以免影响其健康。保护野生动物,更需要讲科学、讲方法,不能好心办坏事。
要不要投喂野生动物,背后反映出的,恐怕不仅是一个人的科学知识储备,更是对待动物、对待自然的心态问题。前些年南宁动物园里有好些动物在网上很火,比如“丢那猩”,行为和人类孩童相似,上蹿下跳格外活跃,还不停朝游客丢东西。但事后证明,猩猩上蹿下跳,不是为了取悦谁,而是因为游客的挑逗而情绪烦躁。
大多数游客和投喂野狼的人一样,或许并没有什么“恶意”,无非是觉得有趣或者出于对野生动物的喜爱。但在科学知识之外,或许人们更应该明白,动物也是与我们生存在同一个空间的生灵,应该得到更平等的对待。
人类利用聪明才智和科学技术改造着世界,享受着大自然的馈赠,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敬畏大自然,尊重万物生灵。对野生动物,人并不需要用投喂等方式来展示自己的“善良”或者“怜悯”,为野生动物提供更适宜的生存环境,让它们在自然状态下繁育、生长,才是真正的“和谐共生”。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对于不听劝阻、屡禁不止的投喂行为,应该如何处置?或许,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现在已经到了完善制度设计,细化具体措施,约束游客行为的时候。无论如何,“网红狼”的悲剧不应该再发生了。
本期编辑 邢潭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