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9日(星期日)至1月22日(星期三)上午召开,正式会期3天半。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唐山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唐山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唐山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25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票决唐山市2025年民生工程项目
八、审议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九、其他事项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编辑:曾祥宝
审定:石海涛
技术支持:快报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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